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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授予我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人:   信息来源:   日期:2010-09-17 10:22:41    打印本文

    日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司〔2010〕23号),我校被授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全国获此荣誉的高校和部门共有135个,我省11个。
    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工作开展以来,我校站在支持国防建设,积极推进科技强兵,人才强兵的战略高度,积极主动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学校成立了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预征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对预征对象范围、预征条件、预征程序、宣传教育、学费补偿或代偿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积极主动地与地方兵役部门沟通配合,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征入伍提供便利条件,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积极入伍、报效祖国的浓厚氛围。
    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启动以来,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此项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应征入伍宣传动员,积极鼓励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校内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组织到位,配合密切,齐抓共管,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毕业生网上报名、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网上确认及学费代偿补偿各环节工作。各系院克服部分学生在外实习不便于联系的困难,确保了毕业生人人知晓预征工作和相关要求,为毕业生提供了及时、准确的应征入伍信息,并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手续。我校2010年毕业生中共有711人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圆满完成了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

(撰稿:汤震  责任审核:朱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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