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2006]41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的新增专业迎接评估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本次评估的是2002年度新增设并开始招生的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法律、物业管理4个专科专业。
二、 评估时间:各系(院)对拟申请参加评估的新增专业进行自评,并务于2006年7月31日以前将正式申请报告、自评总结及有关材料(一式3份)报教务处。9月20日以前,省教育厅将组织若干专家组赴各高等学校实地考察评估。
对评估不合格或者不参加评估的专业,省教育厅将予以公布,减少其招生计划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专业,将停止其招生。因此,各系(院)要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办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办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课程设置及任课教师情况表
3、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开办费总额及使用情况表
教务处
二00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