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通知
定于5月14日、15日(下周一、周二)学校在北区第二会议室(图书馆楼一楼)集中办理住房贷款手续,请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教职工届时办理,过期不候。请相互转告。
有关要求:
1、 办理时必须携带产生复印件的原件(上次粘贴在合同上资料的原件,借款人和担保人必须提供工资本原件)及住房协议原件。
2、 担保贷款者,配偶和两个担保人必须到场,不能代签,如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3、 周二下午集中办理手续不全者,在指定时间办理。
后勤管理处
二00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