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青年教师周转房的管理公告
为了加强现有住房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住房资源,现将有关规定预以公布:
1、我校二0 0七年新进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学校负责联系房源,房租学校按规定给予补贴,如安排住房不入住或外租者,学校不再发住房补贴。
2、 对以往安排住房的青年教师,高出的房租学校不再补贴,由个人全额承担。
3、中区周转房,本科生两人1间房,现1人居住1间者学校要进行调整,分有住房长期不居住或私自转(租)让者,要将房子交给学校,以便学校重新分配。否则,学校将加收房租,并将其行为在全院通报。
人事处 后勤处
二0 0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