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的《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08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
二、本次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原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三、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相关项目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对国际合作与交流等随时受理的项目类型,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四、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8年度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等文件,按要求填报申请书,同时对照项目指南及自己的申请书认真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0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08年1月1日后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二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一份,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其中,报送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类型如下:
1.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项目,须提交一式三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
2.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方式,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使用专用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申请书》。
3.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的方式,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使用专用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多年期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同时须提交英文版申请书)。
六、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相关要求认真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和纸质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校科研处。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 申请材料应通过单位统一申报,科研处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
2. 各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须同时递交本单位《申请项目汇总表》及《申请项目报告书》。
3. 本次申请项目材料需报送两次,第一次报送材料只需一份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第一次报送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第二次报送材料,需按第五条的要求提交材料。
第一次上报材料时间:2008年2月26日
第二次上报材料时间:2008年3月10日
七、资料下载及申请咨询等事项
1、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www.nsfc.gov.cn/)下载。本通知中提到的其他表格直接到科研处网站下载。
2、对在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出现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请与科研处联系。
八、联系方式
1、科研处联系电话:2853548;联系人:郭水旺;电子邮件:hhxykyc@163.com。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电话: 010-62317474
3、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146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信息中心 |
62317474 |
计划局 |
62326980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科研处
2007年12月21日
相关附件:
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申请项目汇总表
申请项目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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