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三级干部听课制度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一个重要观测点,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干部“三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为认真落实《黄淮学院三级干部听课制度》(院字﹝2005﹞130号),现将我校三级干部听课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听课人员和听课范围
听课人员:(1)校级领导;(2)全体中层干部;(3)教务处和学生处科级以上干部,各系(院)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班主任)。
听课范围是我校每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
二、听课基本要求
1、所有听课均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听课人员要按听课、评课的要求填写听课内容、评价意见或建议。
2、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及各系(院)中层干部每月听课不少于2节;其他听课人员每月听课不少于1节。
3、听课人员听课必须坚持听完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
4、听课人员每次听完课必须及时填写《黄淮学院听课记录表》并由授课教师签字方可有效。
三、听课管理
1、教务处把《黄淮学院听课记录表》发布在校园网主页供下载使用。
2、教务处每月统计一次听课结果,并将统计结果以内部通报的形式公布。
3、所有听课人员必须完成每月的听课任务,对未按要求听课的人员,由教务处发送催听通知单(附件3)。
4、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单位听课记录表,填写单位领导干部随堂听课信息表,并在每月28号之前报送到教务处评估科。其中各系(院)只报送系(院)领导干部的听课记录表复印件以及听课记录统计表(附件1)和系(院)党政领导随堂听课信息表(附件2),原件和其他人员的听课记录表作为文档自存。
5、校级和处室领导对口听课单位安排表分别见附件4和附件5。
黄淮学院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