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根据《河南省2008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教人[2008] 1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0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及申请资格种类
范围:我院200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应届毕业生,下同)。
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届师范专科生)、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本科生)。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大学本科,且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4月8日以前,各院系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学习相关文件,并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我院人事处网页,使毕业生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充分了解信息。师范毕业生根据个人的具体条件,自愿报名申请教师资格。
(二)4月9日,各院系将本院系应届师范毕业生的人数、专业及提出申请的人数报至人事处。
(三)4月16日,人事处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报计划。
(四)4月20日,各院系领取各种样表及体检安排意见。
(五)4月30日,各院系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6、学籍表(原件1份,加盖院系公章和教务处学籍管理专用章);
7、照片: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背后圆珠笔注明姓名、院系、身份证号,按姓名拼音字母顺序,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排序。
注:上述材料1-6项装入个人档案袋中,每人一袋,正面注明院系名称,专业,申请资格种类,按姓名顺序统一排序;第7项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收齐上交。
(六)5月21日,人事处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各种材料。
(七)6月30日前,申请人员持毕业证书到规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实施
目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办理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证,程序简便,在毕业前就能取得证书,不仅有利于强化师范生的职业意识,而且有利于广大毕业生持证就业。现在正值毕业生择业时期,希望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动员,精心组织,克服困难,加强联系与沟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认定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亚杰 联系电话:2853066
人事处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