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8—2009学年度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系(院):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优化我校教师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和学科结构。根据《黄淮学院师资培训管理暂行规定》(院字[2006]79号),现将我校2008—2009学年度教师培训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内访问学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明确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显著,在国内重要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男年龄在52周岁以下、女年龄在47周岁以下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教学效果良好,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讲师。
二、申请脱产学习半年至一年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攻读学位且攻读学校要求必须脱产学习一年者,须有攻读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录取通知书;2、我校重点发展和优先发展的学科和专业;3、与自己所学专业或所教课程不一致需转岗者,通过进修后要从事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且原则上是高级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若以上人员中没有申报者,初级职称教师也可申报;4、所进修的课程属我校本科核心课程。
三、要求
1、凡具备基本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培训申请。
2、各系(院)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和师资队伍结构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人的申请,在不影响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经系(院)党政班子会研究,按不超过本系(院)专任教师人数8%的比例初定培训人员,并填写《黄淮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于5月10日前报人事处。
3、人事处汇总后,会同教务处综合平衡并审核,然后上报校领导审批。当年计划,当年有效。
4、培训人员及培训内容、形式、时间一经审定,中途一般不予变动。
人事处
20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