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省部级项目负责人:
按照相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经领导研究,科研处开始进行省部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学习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规范(试行)》(教科外[2010]89号)文件。具体学习内容和学习安排请到科研处网站查看。
二、中期检查的范围:
1、2005年至2009年尚未鉴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2、2008年至2009年尚未结项的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3、2005年至2009年尚未完成的全国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资助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2005年至2009年尚未完成的国家体育总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古籍整理研究项目。
以上各类项目如果已经完成,请把全套鉴定结项材料向科研处报送一套留档备案。
三、中期检查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打印一份。
2、阶段性成果(论文等)复印一份。
将以上两份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10年3月31日之前交到科研处。
科研处
2010年3月18日
附件: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