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节假日安排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二、各系(院)、学生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假期学生的安全教育,对节假日期间离校学生去向及留校情况全面了解掌握,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安全。
三、学校在办公室楼二楼设行政值班,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防范,也要安排好值班工作。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忠于职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