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省部级项目负责人:
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领导研究,科研处开始进行省部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中期检查的范围:所有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的尚未鉴定结项的各类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如果项目已经完成,请把全套鉴定结项材料向科研处报送一套留档备案。
二、中期检查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打印一份。
2、阶段性成果(论文等)复印一份。
将以上两份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10年11月10日之前交到科研处。
科研处
2010年11月2日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附件: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