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户口迁入我校的2011届外省籍毕业生在毕业时能够按时离校,保卫处计划在6月10日前完成户口迁移工作。现将应届毕业生户口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由保卫处统一办理。
2、有如下情况的,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可以办理缓迁。
⑴考上研究生还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收到《通知书》后到保卫处办理改迁。
⑵参加专升本考试以及应征入伍的毕业生户口暂存保卫处,待结果确定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⑶有就业意向,正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3、凡未明确户口去向的毕业生,由保卫处按照毕业生生源地迁回原籍。
4、户口迁入我校暂时不愿迁出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保卫处可义务为其保存两年。
5、请各系院务必于6月1日前把相关事宜通知到毕业生。
保卫处
201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