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请于6月30日(本周四)之前,将本单位6月份《精神文明建设处罚登记表》、《精神文明建设奖励情况汇总表》认真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精神文明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请各单位给予积极配合,不影响人事处、财务处的精神文明奖核发工作。
文 明 办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