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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1-11-03 11:13:15    打印本文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1〕13号)要求,现将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信息网上填报
  申请者本人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haedu.gov.cn)点击“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入口”,或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自行填报个人信息。认定信息网上填报日期:11月1日至7日。
  二、提交申报材料
  11月9日之前,以院系为单位,报送如下材料:
  (一)院系签字盖章的《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及Excel格式电子数据(发送375860196@qq.com)。花名册按照“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和“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分别整理,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人员集中排列。“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三级学科按要求准确填写,以便于测试分组。
  (二)每位申请人员的个人材料,具体如下(各种表格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院系出具的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以上个人材料分两套整理,每套分别用别针订在一起: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及各类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缩印。
  以上两套材料装入各自的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列出材料目录清单。
  三、测试费
  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测试费,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收缴,每人260元。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附件)。
 

  附件: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点击下载
     2、《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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