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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1-11-15 11:36:29    打印本文

各院系
  请各院系学工办主任、专职辅导员通知本院系学生(老生、新生),凡是户口迁移证还在学生自己手中的,请抓紧时间上交学院保卫处。
  一、入户资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如需要可复印一份留底备用);
  2、录取通知书。

  以上资料请于在1130日前交学院保卫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过期不再接待学生个人前来办理入户手续。
  二、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涂改后加盖印章也无效。
  2、“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编码一栏,须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的身份证编码(按18位数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年月日须与本人身份证编码以及高考档案中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3、“户口迁移证”持证人姓名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三、联系电话及地点
  北校区保卫处办公室:行政楼一楼110室 联系电话:2853417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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