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各院系:
三月为基础文明教育月,相关部门和各院系按照院党字〔2012〕9号关于开展基础文明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基础文明教育活动,推进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强了对校园环境的综合治理,营造了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为进一步构建基础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和不足。请办公室、宣传部、工会、团委、学生处、人事处、设备处、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后勤总公司、园林中心、建筑公司、各院系于3月31日(周六)前把工作推进情况及活动总结纸质材料(包括活动图片)报党委宣传部。学校文明委将于4月初召开会议,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党委宣传部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