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请各院系本周二下午认真传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学校工作规范(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家工作规范(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评估的认识。
黄淮学院本科合格评估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