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综合楼优雅整洁的环境,维护楼内安静、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经学校文明委研究决定,教职工自行车、电动车按照指定位置停放,一律不得驶入办公楼内(含楼道、电梯),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文明奖。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将定期组织检查。
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