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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2-10-10 11:18:59    打印本文

  为保持综合楼优雅整洁的环境,维护楼内安静、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经学校文明委研究决定,教职工自行车、电动车按照指定位置停放,一律不得驶入办公楼内(含楼道、电梯),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文明奖。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将定期组织检查。

                       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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