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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校级教改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3-11-19 16:38:43    打印本文

各单位:
    根据《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条例》(院字【2012】43号)精神,为了与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和评奖同步,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的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我校批准立项的84项2012年度黄淮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15项校级重点项目、34项校级一般研究项目和35项校级指导项目)。
    二、鉴定结项程序
    (一)鉴定结项的依据与要求。
    校级教改项目的鉴定结项严格执行条例(院字【2012】43号) 中第六章项目的鉴定结项之规定。
    (二) 鉴定结项程序
    1. 项目组向院系提交鉴定结项材料。
    2.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本单位承担的校极指导项目进行鉴定,对校级重点项目和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和预鉴定。鉴定的工作安排(包含鉴定专家组组成、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报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备案。
    3.项目承担单位向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提交鉴定工作总结和全部报告鉴定结项材料。
    4.学校成立“2012年度校级教改项目鉴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鉴定的校极指导项目进行复审,对项目承担单位预鉴定的校级重点项目和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和鉴定。项目鉴定采用网络审查材料、PPT课件汇报、实地考察和鉴定会议评议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5.经专家组鉴定的项目结果,学校予以及时公示;凡对项目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由项目主持人经项目承担单位向学校提出复查申请。
    6.通过鉴定的项目经公示无疑义后,由学校下发结项文件并颁发结项证书。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 2013年11月30日前,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校级教改项目的鉴定或审查与预鉴定工作。
    (二) 2013年12月4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向提交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鉴定工作总结和全部报告鉴定结项材料。
    (三)2013年12月5-6日,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将各承担单位的校极指导项目的鉴定意见、校级重点项目和研究项目的审查与预鉴定意见、鉴定结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给校极教改项目鉴定专家组的各位专家,各鉴定专家进行材料的网络审查。
    (四)2013年12月15日前,校极教改项目鉴定专家组的专家完成鉴定项目的材料网络审查,并向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反馈网络审查意见。
    (五)2013年12月19-20日(暂定),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鉴定专家组听取PPT课件汇报、实地考察和会议评议,完成鉴定工作。
    (六)2013年12月27日,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完成项目结项的后期工作。   
    四、提交的材料
    (一)鉴定结项材料,主要包括:
    1.《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Word电子版一份,纸介材料一式7份);
    2.鉴定结项报告(Word电子版一份,纸介材料一式4份);
    3.鉴定支撑材料(Word电子版一份,纸介材料一式4份)。支撑材料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申请书;2项目校级立项文件与立项任务书;3项目校级立项文件;4项目中期检查书;5项目研究报告;6项目取得成果(论文、著作教材或讲义、获奖、培养方案、基地建设、规章制度等);7成果应用效果材料(包含收益对象调查问卷、问卷统计分析、同行专家意见、应用单位意见和应用证明);8成果推广及效果证明;9项目组成员信息与成果贡献。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鉴定工作总结(电子版,纸质材料2份)。
    (三)承担单位的校极指导项目鉴定意见,承担单位对校级重点项目和研究项目的审查与预鉴定意见。
    (四)校级重点项目和研究项目的汇报PPT课件。
    五、材料装订说明
    (一)结项书、结项报告分别装订成册;
    (二)支撑材料按本通知“四·3:1-9”的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
    (三)每个材料袋限装1项成果,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材料袋的封面。
    六.鉴定费用
    (一)校级鉴定产生的费用由各项目组共同承担,具体数额待决算后从资助经费中扣缴。
    (二)院系级鉴定产生的费用由院系自行解决,也可由各项目组共同承担。
    七、其他
     (一)在本通知发出前没有办理变更事宜的项目,一律不准进行项目组成员及其排序的变更。
     (二)未通过鉴定的项目不予结项。
     (三)凡要求延期鉴定的项目,项目组需填写《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见附件4),并于11月30日前提交到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待批准延期后,方可延期结项。
     (四)未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和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均延迟至2014年4月底;在此期间,项目的后期资助经费暂不拨付或暂停使用。
     (五)未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和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其主持人不得申报2014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请相关项目组和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组织,按照时间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校级教改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王宝红 
    电话:2853306  电子邮箱:fzghc306@sina.cn

                                                    黄淮学院发展规划处
                                                      2013年11月18日

      

    附件:
    1.《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条例》(摘录鉴定结项部分)

    2.《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

    3.《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指标体系》   

   4.《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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