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总支:
根据《黄淮学院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院字[2012]126号)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应遵循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参评对象和范围
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岗教职工(近三年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再推荐)。
三、评选和推荐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如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5、遵纪守法、言诚行端、严以律己、工作踏实、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工作中能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推荐为“优秀教师”的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大奖赛一等奖、特等奖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评选:1、教师(含双肩挑教师)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2、被学校文明委通报批评的教职工。3、出现教学、管理事故的直接责任人。4、原则上病(事)假期累计超过半个月。5、有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7、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排名在本单位后50%。
四、评选名额和比例要求
推荐工作以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按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学校按3%的比例确定表彰人选。
五、评选的组织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总支提出申请,填写《黄淮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并提交相应业绩材料。
2.总支推荐。各总支成立相应的推荐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按5%比例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6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评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对总支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按3%的比例向学校上报评选推荐结果。
4.研究确定。学校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的结果进行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5.公示。评选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6.表彰。学校在今年 “教师节”期间,对当选的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
七、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选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
2.《黄淮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15份/人。
3.相关获奖证书(近五年内)、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复印件(统一用A4纸,获奖证书等装订顺序与申报表填写顺序一致)一套装订,原件交人事处审验后退回。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党总支于2014年6月18日下午18:00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307。 联系人:王俊 联系电话:2853066
附件: 黄淮学院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点击下载
黄淮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