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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校内“文明单位”的通知--
发布人:新闻中心   信息来源:   日期:2014-12-25 10:39:06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校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黄淮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比办法的通知》(院党字〔2011〕26号)和黄淮学院文明处室、文明院系考核细则(试行),学校文明委决定进行2014年度校内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独立机构(包括党群、行政、教辅及校属单位)、各院系均有资格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标准
 依据《中共黄淮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比办法的通知》(院党字〔2011〕26号)和黄淮学院文明处室、文明院系考核细则(试行),详见附件下载。名额为文明处室5个、文明院系5个。
    三、评选方法及申报程序
    1、 自评申报
   各单位对照标准自查申报,于2015年1月15日前向文明办(综合楼617室)提交书面材料,包括申报表及按照黄淮学院文明处室、文明院系考核细则(试行)要求提供的支撑材料,同时将申报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hhxydwxcb@163.com,联系人:石付威,联系电话:2853511(办)。
    2、组织评审
    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在校文明委的领导下,由文明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申报后,文明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牵头组织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评审小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3、初评公示
 文明办根据自评分、考核分,结合检查情况,提出初评名单提交学校文明委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初评公示。
    4、表彰
    公示后由学校党委下发文件进行表彰和挂牌。
附件:1.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比办法(下载)
      2. 黄淮学院文明处室、文明院系考核细则(试行)下载
      3. 黄淮学院文明单位申报表(下载)

文 明 办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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