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树立具有高尚品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楷模,大力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与发展。根据驻马店市文明委《关于做好驻马店市第十届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具体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驻马店市城、乡常住户口的公民、驻军指战员和在我市工作满1年的外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驻马店,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
3、具有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在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发挥典范作用,事迹突出感人,得到社会公认和推崇,被评为县区级文明市民,并受到其它方面的表彰奖励。
4、倡导文明行为,能够展现驻马店良好形象。
二、候选人名额分配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评选条件和实际工作情况,择优推荐候选人1名,于1月21日(周三)4:00前,将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学校文明委研究后择优推荐到驻马店市文明委。
校文明办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