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教人社办〔2015〕7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有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对象
(一)先进集体: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二)优秀教师:
河南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和教研人员。推荐范围: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人员。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015年我校省优秀教师推荐名额2名,先进集体各单位自主申报,学校推荐候选单位1个。
三、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教学工作量饱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受过学校表彰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二)各单位应按照推荐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选。优秀教师由各教学院系在本单位校内专任教师中推荐一名;先进集体由校内二级单位自主申报。
(三)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组,对候选对象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名单,名单由学校审定后公示。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一式15份。
(二)所填报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一份。
(三)申报优秀教师的人员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
以上证书复印件请装订成册,与证书原件一同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称号等),原件交人事处审验后退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15年7月10日下午18:00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307,逾期不报者视作放弃。
联系人:王俊 联系电话:2853066
附件:点击下载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2、 河南省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征求意见表
人 事 处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