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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驻马店市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处   信息来源:   日期:2015-08-21 10:28:43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根据《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于即日起开展2015年驻马店市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是我校专任教师和教研人员;推荐范围:校级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人员。2011年以来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及其他相应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驻马店市分配我校优秀教师名额2名,各院系择优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特岗教师3年以上),无任何违纪违法问题,近5年年度考核一般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其它均为称职(合格)等次,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规范;

(二)坚守教育教学第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工作作风优良,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职,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和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六)参评人员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驻马店市优秀教师、驻马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十五份(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2、《驻马店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

3、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统一用A4纸,获奖证书装订顺序与申报表填写顺序一致)一套装订;

4、征求意见表一份;

五、时间安排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823上午12:00前报人事处307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收)。

联系人:王俊      联系电话:2853066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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