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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5-10-09 08:43:58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工作要求,我校已于20159月完成对全校中层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的初审工作,对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已进行登记,下一步将对中层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行组织认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干部档案专项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负责全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工作。

  长:杨耀华

  员:曹忠义、李应生、崔  强、王文卓、班东科

二、档案专项审查工作认定原则:

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对干部年龄、工龄、入党时间、学历、经历和身份进行认定。

1、年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为认定标准,主要是高招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招工登记表等。

2、工龄认定:以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招工审批表、入伍登记表、上山下乡证明等为准。

3、入党时间:以《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日期为准。

4、学历:以高校报名登记表、学籍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等记载为准。

5、经历和身份认定:以干部任免审批表、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转干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记载为准。

三、发现问题及解决方案

对档案专项审查情况由领导小组下发干部档案审查专用登记表,由中层干部本人签字确认。对存在问题的,由本人提出情况说明,由领导小组按照政策要求组织进行认定。对档案中缺少相关材料的,由各相关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材料的补充(于1015日前补充完毕),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其资历不予认定。认定后的所有中层干部档案信息,由本人签字后上报省委组织部,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凡由组织认定的干部档案信息,本人以后又要变更的,均不再办理。

                                                 干部档案专项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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