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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黄淮学院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5-12-01 17:19:58    打印本文

各相关院(系):

    根据《黄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院字〔2012235号要求,我校将对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进行验收。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龙头,是提高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基础,是学校学术地位和社会声誉的重要标志,是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是建设应用型大学和建设“育人高地、集聚高地、创新高地、服务高地”的重要抓手。开展重点学科验收是加强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手段。各院(系)、各学科点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作为推进学科建设、提高质量的重要过程。通过验收,全面总结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建设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学科和专业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验收内容

    依据《黄淮学院校级重点学科20122015年度建设目标任务书》(以下简称目标任务书),按照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评报告(见附件1)和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认真进行总结、自评,同时报送代表性研究成果清单(见附件4)。

    三、验收方法

 1、验收采取学科点自评与学校组织专家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学科点自评。各学科点依据《黄淮学院校级重点学科20122015年度建设目标任务书》认真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同时,学科点和学科带头人要认真填写相关汇总表(见附件23)及代表性研究成果清单(见附件4)。

 3、学校组织专家检查验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科点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科点提交的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四、上报材料要求

 1、学科点自评报告、各类汇总表及代表性研究成果清单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2、学科点的自评报告、各类汇总表及代表性研究成果清单用A4纸装订成册。所填报各项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21215日至20151215日。

 3、所有材料务必于20151220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系电话:13663960398,联系人:衡耀付。

各学科点要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各院(系)和各学科带头人应对学科点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有关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通报批评。

 

附件下载1.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评报告

    2.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学科点)

    3.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学科带头人)

     4.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代表性研究成果清单

                                                                   科研处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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