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明奖管理及发放,经文明委研究,从本月起开始实施《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奖处罚意见书》(原《精神文明建设奖励情况汇总表》不再使用)。本处罚意见书为一事一表,请学校各部门认真对照《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管理办法(院党字〔2010〕17号)》,对师生违反规定的情况及时报送校文明办(综合楼617室)。采取零报告制度,本单位或者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牵头单位没有发现师生违反规定的事情,每季度也要报送一次。
每季度末文明办将会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提请文明委召开会议,审议季度文明奖励发放情况。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凡是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经核实后将按照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附: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奖处罚意见书(下载)
文 明 办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