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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黄淮学院二届六次“双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6-03-24 11:14:40    打印本文

各分会:

“双代会”提案工作是教职工通过“双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内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载体,是教职工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为做好我校二届六次“双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格式

(一)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或若干名代表联合提出,两名或两名以上代表附议,并亲自签名。

(二)提案应一表一事一案,填写统一格式的提案表(见附件)。提案人要对提案表中案由、提案内容及落实提案的建议等内容认真填写,作到语言规范、有政策和法规依据。

二、提案内容

(一)有关我校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方面的提案。

(二)有关我校在民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谐治校,校务公开等方面的提案。

(三)有关我校在维护学校稳定和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解决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提案。

(四)涉及我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五)其他方面的提案。

三、提案征集

 提案人从校园网或工会网页上下载表格,认真按要求填写,并将提案表上交所属分会,由各分会于201641日前统一报送校工会办公室。逾期报送的,将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立案原则

(一)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二)案由真实充分。

(三)未予立案的,可作为建议处理。

五、提案处理

(一)审查

提案审查委员会按照立案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予以立案;对内容雷同或相近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对不予立案的,作为一般性意见或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提案的立案要符合下列条件:

1. 提案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在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

3.符合学校实际,并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4. 符合“双代会”提案征集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 提案超出本校和本届“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

2. 没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内容不符合实际的;

3. 提案人不是“双代会”代表或者缺少附议人或附议人不足的;

4.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待办的。

(二)立案

审查通过的提案,都要予以立案。立案后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落实承办部门。对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提案,明确主办或牵头部门。

(三)交办

提案审查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将提案分送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处理和实施。学校要落实提案办理的联系协调、办理反馈机制等五种机制,确保提案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附件:双代会提案表

                                                黄淮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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