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成立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6-04-11 16:56:25    打印本文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6]200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具体实施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17号),我校与印度迈索尔大学与合作举办的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与英国斯旺西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需在42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司[2016]283号),我校软件工程、会计学、动画、美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等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需要在3月底完成2015年的合作办学年度报告。为做好上述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机构设置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任:张新艳

副主任:李东亚  王保宇

  员:张保来      梁立民  丁如剑  陈兆金  郭学智  赵春红  

二、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分工

评估工作和年报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部门分工如下:

1.教务处负责综合协调,组织修订和完善学校有关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规章制度;汇总国际学院的评估材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校内合作办学网站信息更新。

2.外事处负责与外方合作院校沟通和联络,取得外方对于合作办学项目的评价意见及相关评估材料;与教育部国际司、学位中心、河南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联络、汇报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3.国际学院、文化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表演系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自我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撰写项目《自评报告》,填写附件表格;系统整理与办学密切相关的办学审批、管理机构、资金资产管理、招生和学籍管理、文凭证书管理、师资管理、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原始档案材料,收集能体现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效果和特色的资料,做好归档管理工作并形成评估支撑材料;与项目学生进行沟通,告知评估工作的内容;按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填报系统要求填报评估信息;国际学院学工办负责在读学生信息毕业学生信息的统计和填写;

5.财务处负责撰写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6.审计处负责撰写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网络中心对评估网站的维护、网上公示和后续信息公开等提供支持。
(二)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321

召开动员会

教务处

321331

1.相关单位成立工作组,根据分工开展评估工作。
2.3月31前提交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
3.财务处、审计处331日前分别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

各相关单位

41

412

汇总、初审评估材料后,请专家审核,并向相关单位反馈专家意见。

教务处、外事处、网络中心、国际学院

413417

相关单位根据专家意见整改后将评估材料报教务处,经领导小组确认后在评估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

教务处、外事处、国际学院

418420

外事处向教育厅上报评估材料

教务处、外事处、国际学院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负其责,相互协同,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切实做好合作办学评估和年度报告工作。

 

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委员会

2016318

核发:admin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