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按照驻马店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检查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委组织部、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小组,对各部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为全校各部门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详见院字[2013]172号《黄淮学院公共用房细则》)。
三、执行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 厅级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为42平方米/人,厅级副职办公室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人,处级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为24平方米/人,处级副职办公室使用面积为18平方米/人,科级及其它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人。
四、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25日至11月28日,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上报部门办公室数据统计表。
11月29日至11月30日,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检查小组对各部门办公用房清理情况进行核查。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明确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为了避免浪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以“按调换、合用、工程改造先后顺序、以调换和合用为主”的原则,请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清理整改方案,以调整为主要手段,尽量避免工程改造。
(二)强化责任意识。办公用房清查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强化督查,认真抓紧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实事求是填报具体情况,客观反映存在问题,确保基础数据和材料的准确详细、真实可信,严禁漏报、瞒报、误报、迟报。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检查小组要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在严格按照标准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应将办公用房相对集中,确保腾出公房成片好用,避免公房资源的闲置浪费,以提高公房使用效率。整改后闲置的办公用房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收回。
附件1 黄淮学院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点击下载
附件2 办公用房数据统计表 点击下载
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小组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