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盘活市级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普查与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我校科研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已经结项、立项各级各类研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使用、结余经费。
2、博士科研启动费
3、科技特派员经费
4、重点学科经费
5、科研机构(平台)经费
6、其他需要经科研处签字报销的所有经费
二、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来源、项目类别、项目编号、立项时间、结项时间、外源经费、学校匹配经费、经费使用情况等,如果项目已经结项,或者平台建设周期已经到期,经费用完并已办理结算,不再统计。
三、工作要求
1、统计表由项目、机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下载并填写,并于12月25日之前交给本单位。
2、各单位汇总后,于12月30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yyy2853548c@126.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科研处王卫平。
3、凡不统计并按时上报的,经费将予以收缴,以后不再签字报销。
4、外出进修或调出的人员由原所在单位通知本人。
科研处 财务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