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盘活市级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骨干教师资助经费和专业带头人资助经费普查与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省级或校级骨干教师资助经费
2、专业带头人资助经费
二、工作要求
以上两类经费使用情况分别在“(省\校级)骨干教师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和“专业带头人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中按要求如实填写。12月30日之前,以院为单位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送到人事处师资科(307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523634116@qq.com.
科研处 人事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