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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评估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   信息来源:   日期:2016-12-30 00:00:00    打印本文
 

各县区科工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驻马店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驻科文〔2016〕56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考核,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评估考核的对象

    2015年以前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考核的内容

    对平台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重点评估考核平台的科学研究成果、队伍建设、对外开放、科研管理,科技研发能力等情况。

    三、评估考核形式

    计划科组织有关专家对调查表采取会议集中评估考核打分,其中优秀率不超过20%

    四、评估考核结果的应用

    1.依据专家组评估考核的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撤销;被撤销的中心及其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2.2015年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考核为优秀的,奖励5万元。

    3.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科技局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

   (1)依托单位发生重大事项,致使中心不能正常运行的;

   (2)因客观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继续实施正常运行的。

   (3)无故不接受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审计和考核,逾期不按要求上报考核等材料的;

   (4)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行为的;

   (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况。

    五、评估考核材料

    1.驻马店市科技创新平台调查表

    2.调查表附件证明材料。

    六、评估考核工作要求

    1.各县区科工委、市直单位负责通知辖区内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按要求上报调查表;

    2.县区科科工委、市直单位负责审核调查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至市科技局计划科。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填报调查表,凡是未按要求报送调查表的单位,视为近二年未开展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4.评估考核材料书籍装订,一式一份于2017年1月24-25日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科,电子版发送到电子信箱(1017761529@qq.com)。

    5.联 系 人:喻淼 联系电话:285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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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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