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黄淮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精神,学校拟重新遴选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任务
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主要包括二大部分:校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各二级学院委员会的换届。
(一)校学术委员会
1 |
主任、副主任 |
2 |
秘书长、副秘书长 |
3 |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 |
4 |
自然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 |
(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 |
3 |
文化传媒学院学术委员会 |
4 |
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 |
5 |
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 |
6 |
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 |
7 |
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 |
8 |
信息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
9 |
动画学院学术委员会 |
10 |
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
11 |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
12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
13 |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
14 |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术委员会 |
15 |
护理学院学术委员会 |
16 |
国际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 |
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与委员遴选程序
(一)组成规则
根据教育部35号令和《黄淮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各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5-7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其中,担任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仅限1人担任主任、或副主任。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少于1/2,青年教师应当有一定比例。
(二)遴选程序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个人申请,所在院(系)的教职工全体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备案。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与遴选程序
(一)人员组成
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由27人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结构比例
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专业的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单位(含教学、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博士,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青年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5。
(三)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坚持原则、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优先考虑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6.校学术委员候选人必须是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四)遴选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按照专家治学的要求,严格依照条件,真正把学术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学术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原则性强、潜心科研,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人选推荐上来。
2.结构合理原则。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的组成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注意考虑不同学科和不同专业的代表性,注意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与专职教学科研人员的比例,注意年龄结构合理、梯次配备,注意推荐一定比例45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
3.民主公开原则。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要切实履行民主程序,遴选过程要公开透明,应当经过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和集中公示等程序,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候选人。
(五)遴选程序
按照“广泛推荐、自下而上、公开公正”原则,按照下列程序遴选:
1.本人申报。申报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经单位全体人员投票选举,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各单位原则上推荐2人,其中1人必须是一线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现任学校领导、管理机关双肩挑人员不列入二级学院推荐范围,由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实际工作需要另行酝酿推荐。
3.秘书处审核。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经校长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
5.学校批准。学校研究确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6.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经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校长聘任。
(六)时间安排
1.单位推荐:4月24日-4月28日为各单位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时间,请各相关单位务必于5月4日前将《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报科研处;(电子文档发送至:yyy2853548@126.com)
2. 资格审查:5月5日-5月8日,科研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查;
3.学校研究:5月9日-5月12日,学校研究确定建议名单;
4.公示:5月15日-5月19日,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校长聘任:公示期满,由学校研究批准,校长聘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2014]35号)、《黄淮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充分认识学术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章程的精神内涵。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全体教师,确保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研究制定详细的选举推荐工作方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校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校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确保选举推荐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三)各单位组织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要从学校整体发展的角度确定推荐人选,优先推荐不担任学校中层和中层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四)各单位在组织选举和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工作。
黄淮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