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我校已完成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和个人相关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从2017年5月起,开始按月征缴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同时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5月份起取消原“预增发”、“预发”工资项目,兑现在职人员新工资标准。
二、根据市机关养老保险处下发的在职人员征缴计划,5月份开始代扣代缴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其中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三、2014年10月—2017年4月工资调整部分暂不补发,根据上级通知统一清算。
四、从5月份起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离休人员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仍按原渠道发放离休费。
六、非事业编制人员5月份起同期执行新工资标准,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待办理完毕后执行。
人事处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