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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   日期:2017-09-28 00:00:00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职称评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使职称评审工作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有序开展,现就我校2017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职称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到我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因此,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和有关规定,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二、遵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1.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各单位要引导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从大局出发,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正确对待评审结果,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学校各单位和职称参评人员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找人说情、拿着卡片和简表四处走访、拉票、请客等违纪行为.

3.在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

4.评审专家由纪委、人事处从我校新建的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5.凡评审或推荐委员会评审通过或推荐人员,均需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过程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职称评审期间,开通举报电话,欢迎全体申报人员和广大师生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纪委、监察处)2853969    (人事处)2853066

 

 

                                          纪委、监察处   人事处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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