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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   日期:2017-12-25 09:41:00    打印本文

各院系:

根据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2016403号)和《关于公布2014年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名单的通知》(教高〔201537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方式。青年骨干教师考核采取委托学校考核,省教育厅审核的方式进行。

2、考核要求。各高校要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中考核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及量化指标,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过程管理和考核工作,严格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3、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在三年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

4、专家组成。学校应成立青年骨干教师专家考核组,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5、考核程序。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

2)青年骨干教师汇报培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考核等次,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和努力方向。

6、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的25%。未完成培养计划目标者,考核应为不合格。

考核合格者,将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和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追回拨付经费。

教育厅将对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在上年度考核工作中,发现存在个别教师发表论文、著作等成果非第一作者,或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度不高、未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等现象。个别学校管理松散,考核不严,指标偏低,未起到青年骨干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对完成效果较差的学校,我厅将在全省通报并减少年度资助力度和申报限额。

三、报送要求

请各位青年骨干教师于1228日下午1700之前,将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见附件)、汇报课件、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一份报送至师资科人事处307室。

联系人:禹老师电话:2853066

 http://cms2.huanghuai.edu.cn/ewebeditor/sysimage/icon16/doc.gif考核报告.doc

 

 

人事处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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