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关于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院纪字〔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对全校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2017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一)全校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对照《关于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对2017年度工作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黄淮学院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检查考核指标表》并由党总支书记签字确认。
(二)纪委办公室将对自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报学校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检查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
二、检查考核内容
自查的主要内容:
1.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的督促情况。
2.参与本单位“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和决策情况。
3.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学校作风建设的监督情况。
4.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5.对本单位经费使用,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情况。
6.参加校纪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接受校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的情况。
7.定期向校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工作等相关问题的情况。
三、报送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18年1月12日前。
(二)地点:纪委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06),联系电话:2853969。
附件:院纪字〔2017〕11号关于印发《关于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中共黄淮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