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双代会”提案工作是教职工通过“双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内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载体,是教职工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为做好我校三届二次“双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格式
(一)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或若干名正式代表联合提出,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并亲自签名。
(二)提案应一表一事一案,填写统一格式的提案表(见附件)。提案人要对提案表中提案名称、案由、提案内容及落实提案的建议等内容认真填写,做到语言规范、有政策和法规依据。
二、提案内容
(一)有关我校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方面的提案。
(二)有关我校在民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谐治校,校务公开等方面的提案。
(三)有关我校在维护学校稳定和教职工合法权益,解决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提案。
(四)涉及我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提案。
(五)其他方面的提案。
三、提案征集
提案人从校园网或工会网页上下载表格,认真按要求填写,并将提案表上交所属分会,由各分会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提案表加盖分会公章后统一报送校工会(综合楼415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hhgh3516@163.com。逾期报送的,将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立案原则
(一)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二)案由真实充分。
(三)未予立案的,可作为建议处理。
五、提案处理
(一)审查
提案审查督办委员会按照立案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予以立案;对内容雷同或相近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对不予立案的,作为一般性意见或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提案的立案要符合下列条件:
1.提案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
3.符合学校实际,并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4.符合“双代会”提案征集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提案超出本校和本届“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
2.没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内容不符合实际的;
3.提案人不是“双代会”代表或者缺少附议人或附议人不足的;
4.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待办的。
(二)立案
经审查通过的提案,都要予以立案。立案后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落实承办部门。对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提案,明确主办或牵头部门。
(三)交办
提案审查督办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将提案分送有关办理部门进行处理和实施。学校要落实提案办理的联系协调、办理反馈机制等五种机制,确保提案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黄淮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