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机关党委: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规范和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安排如下:
1、各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文件要求,在本总支开展处级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工作,加强对各级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范管理。
2、认真排查、仔细填报。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在5月15日前全部清理到位。对于确实属于工作需要而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必须向党委组织部报送上级审批文书和档案,并填报具体到人的审批台账(附件);未按照相关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的一律视为违规兼职,必须清理。
3、各总支排查、清理和报送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以书面形式把排查台账、审批台账经过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一并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1.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排查台账.xls
2.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审批台账.xls
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doc
4.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docx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