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及税务局有关进一步强化国产设备增值税管理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涉税业务管理,定于从2020年6月15日起,各单位办理科研、教学设备购置报销业务须全面规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国产设备范围
国产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机械,标准为普通设备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具体范围清单详见《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附件1)。
2、有关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的要求
(1)采购国产设备合同中须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2)批量采购国产设备须附设备清单,合同中货物名称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相一致。
(3)采购合同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相一致。
3、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购货单位名称为“黄淮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为12410000418805068G,具体信息详见《黄淮学院发票抬头信息》(附件2)。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必须是采购设备的中文名称,“规格型号”栏必须与合同中“规格型号”相一致。
(3)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是一批设备,必须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销货清单需加盖公章且与合同中设备采购清单相一致)。
(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方名称”栏必须是合同中销售方的名称(与销售方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上的全称一致);“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必须是合同中销售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销售方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一致)。
(5)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不得签任何字,尤其是抵扣联的密码区和左上角的二维码区不得签任何字。
(6)我校本年度购置国产设备须在本年年底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本年12月25日前至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处及时在税务系统进行认证。
(7)相关人员在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时,如果采购的设备符合设备清单规定的四大类内容,在填写使用方向栏目时一律填写教学或科研,免税栏目填写否。
4、有关采购国产设备报销时需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记账联和抵扣联);
(2)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固定资产直接入库单2份;
(4)其他材料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提供。
黄淮学院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