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中层干部换届调整的实际,报经学校同意,校工会决定对30个基层分会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时间
各分会请于2020年11月17日17:00之前全部换届结束,同时将换届选举结果按要求报校工会批复。
二、基层分会组织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分会建立基层分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组宣委员一人、文体委员一人。
三、基层分会委员会人员配备
为便于基层分会开展工会工作,报经学校同意,二级学院的分会主席原则上由二级学院的党总支书记兼任;职能部门有独立党总支的,分会主席由总支书记兼任;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的分会由校工会指定召集人,由召集人主持相关部门进行选举产生主席。
要求各分会选举产生两名热爱工会工作,愿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委员,一名组宣委员,一名文体委员,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负责女工工作。
四、选举程序
1.基层分会委员会选举应采取差额选举,至少差额1人。
2.选举时,选举人应亲自投票,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名额时,为有效票;超过的,为无效票。
3.选举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只将另选人的姓名填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不作任何符号;对候选人弃权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不能再另选他人。
4.基层分会委员会委员选出后,从三个委员中选举产生主席1人,两个委员在主席的主持下进行分工。
附件:1.黄淮学院基层分会名称及组成.doc
校工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