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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信息来源:党委宣传部   日期:2021-08-13 15:28:11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征文活动的通知》精神,引导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范围
    全体教职员工。
二、征文主题
    文章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重点体现以下方面: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保证;
    2.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
    3.确立并不断完善教育方针是党领导教育事业的基本经验;
    4.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教育内容具有统领作用;
    5.维护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的价值导向;
    6.教育法规定的其它法律内容。
三、征文要求
    文章题目自拟,篇幅原则上4000字左右。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科学严谨。文章应为原创性文章,结合实际谈教育法学习体会和感悟,要言之有物,有数据、有事例,杜绝任何不端行为。
四、报送数量
    各二级学院报送不少于3篇,职能部门报送不少于1篇。
五、报送要求及时间
    1.征文稿件统一采用word格式,并在首页左上角注明“黄淮学院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主题征文”字样,征文排版具体要求详见《黄淮学院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征文排版格式》(附件1);
    2.请各报送单位将评选出的征文文章和《黄淮学院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征文汇总表》(附件2)于9月1日(星期三)下午5:00前报送至指定邮箱:hhxydwxcb@huanghuai.edu.cn,文件夹命名为:“报送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主题征文”字样(如:党委宣传部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主题征文)。
五、工作要求
    1.学校各单位高度重视,要将开展征文活动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同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教育法结合起来,广泛动员,认真遴选,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2.文章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
    联系人:张陆老师,联系电话:2853511,手机:18039656915 

    附件:1.黄淮学院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征文排版格式
          2.黄淮学院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征文汇总表.doc 


党委宣传部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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