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学校拟将部分房屋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并有意参加竞租的单位和个人实地考察,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位置 |
面积 |
年租最低限价 |
经营范围 |
出租期间 |
备注 |
1 |
北校区 |
1间 |
12000 |
自定 (不得从事餐饮、超市) |
2021.11.15—2024.11..14 |
北校区南大门东侧原中国电信 |
2 |
北校区 |
2间 |
25000 |
自定 (不得从事餐饮、超市) |
2021.11.15—2024.11.14 |
北校区南大门东侧原中国移动 |
3 |
北校区 |
1间 |
12000 |
自定 (不得从事餐饮、超市) |
2022.1.1—2024.12.31 |
北校区南大门东侧原中国联通 |
4 |
南校区 |
3间 |
36000 |
快递 |
2022.1.1—2024.12.31 |
原菜鸟驿站 |
5 |
文化路 |
5间 |
60000 |
自定 |
2022.1.1—2024.12.31 |
原小小超市 |
6 |
文化路 |
1.5间 |
18000 |
自定 |
2022.1.1—2024.12.31 |
原牛肉汤馆 |
7 |
文化路 |
4间 |
48000 |
自定 |
2022.1.1—2024.12.31 |
原整体家装 |
8 |
南北 校区 |
8台 |
9600 |
自动售货机 |
2021.11.15—2024.11.14 |
南北校区 指定位置 |
二、报名条件
1.竞租人应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报名时,竞租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不接受黄淮学院教职工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经营计划书一份,简要描述拟实施经营的范围、模式、营销方案等(格式自拟)。
3.竞租人应遵守法纪,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竞租人应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 月28日(上午9:00时~12:00,下午15:00时~18:00)
2.报名地点:黄淮学院综合楼216房间
3.联系人:赵老师
4.联系电话:0396-2853959
四、招租方式及评定原则
1.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价高者得。按照招租房屋情况一览表提供的招租房屋,逐一竞租,各投租单位或个人现场填写报价函,竞租报价按年租最低限价自由加价,以1000元为加价阶梯,待填写完毕后当场宣布报价。若各投租单位或自然人报价低于所设最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视为放弃本次投租。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如果原承租方是其中之一,按原租赁合同条款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没有原承租方,竞租人需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若报价最高者放弃承租权,承租权顺延至第二名。
2.报名截止后,如果单处经营性房产报名不足三家,该处经营性房屋本次招租不再进行。
3.竞租人可就本次招租的一处或多处房屋进行报名,成交数量不限。
五、竞租时间、地点
1.竞租时间:2021年10月 29日上午9点00分整(北京时间)
2.竞租地点:黄淮学院综合楼217房间
六、履约保证金
竞租人若成交,当场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在7个工作日内缴纳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租金缴纳方式:租金一年一交,乙方以转账形式支付租金,按照先租后用的原则,租金在每个租赁年度开始15日前缴清,逾期不交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出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水、电、物业管理等所有经营相关费用自理;各种经营证照自行办理;店面装修和水电安装自理,室外装修须符合学校管理要求。
4.竞租成交后,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承租方应在房屋交接时查验房屋质量,有问题可向出租方反映,待房屋修缮后再行交接。如在承租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履行期间因承租方原因终止,承租方进行装修的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装修残值。
5.承租方在房屋实际使用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登记的意向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如有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期满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房屋交接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在合同期满前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若因政府行为或出租方布局调整而对出租房屋进行拆迁、基建、门面整改等,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
8.其他具体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