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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22 15: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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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职工: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及大病医疗六项。纳税人需每年据实确认一次,具体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每年确认后,可减轻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负担,请教职工及时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指南.pdf
财务处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