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校征集驻马店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名额
拟征集1-2名驻马店市检察机关听证员,要求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
二、征集条件
1.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从事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相关领域三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6)自愿担任听证员,积极参加本地区听证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取消听证员资格;
(5)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三、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聘、动态管理,一般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四、听证员职责
1.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五、征集程序
(一)报名
请申请人于8月25日前,填写《驻马店市检察机关听证员自荐表》,并将电子版发送到db2853503@huanghuai.edu.cn邮箱。
(二)初审、考察和推荐
依据征集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组织考察,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报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楠楠 联系方式:18300787866
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