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青年教师的教学行为、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提高业务水平与教学能力,根据《黄淮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落实新入职青年教师导师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新入职青年教师(现从事教学工作且无两年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
二、培养方式和周期
各二级学院按照《黄淮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为培养对象选聘导师,培养周期1年。
三、导师遴选
导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方法。导师分为指导教师和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教授、副教授担任,协助指导教师可由讲师担任,导师专业须与青年教师专业一致,同时导师在指导期内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导师既可个人自荐,也可由教研室提名推荐,二级学院聘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导师,青年教师可要求调整,二级学院同意调整后,其在两年内不得再被聘为导师。
四、管理与考核
(一)导师制工作由青年教师所在二级学院自主统筹安排,二级学院要做好动员及相关布置安排工作,并做好指导期内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二级学院定期听取导师及其指导对象的工作汇报,检查指导培养目标落实情况,也可结合专业发展需要创新形式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经批准配备的导师及指导对象要根据《黄淮学院青年导师制培养协议书》的相关要求,认真主动做好指导与被指导工作,并及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导师和青年教师必须与所在二级学院签订培养协议书。协议一式四份,导师、青年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学校人事处各执一份。协议书应包括目标、任务、措施、培养期限等内容。
(三)考核由青年教师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实施,二级学院每年对导师指导与青年教师学习情况作出全面考核总结,考核材料及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五、报送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指导教师工作计划和协议书要求对2022年上半年的青年导师制进行考核,并提交《黄淮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
(三)上述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前集中报送至人事处。
人事处
2023年2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