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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年终财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财务处   信息来源:   日期:2024-10-08 17:22:37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编报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年终财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加快省属学校预算执行进度等要求,学校各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转变惯性思维,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切实增强资金支出的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办理各项报销手续,保证学校支出任务按时完成。

二、工作任务

(一)人员经费发放。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国际教育学院等单位请将人员经费发放信息录入财务处“收入申报”系统,并办理签批手续后,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财务处结算科(综合楼126室,电话:0396-2853599),以便财务处到省财政厅办理审核和支付手续。

(二)日常报销业务。行政运行费、教学运行费、教师项目经费、专项经费等日常报销业务,请于2024年12月15日前办理报销手续。教师项目经费、专项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针对支付进度滞后的情况,找准症结,制定措施,逐一破解。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节点支付的项目,要做好预案,加大统筹力度。

(三)大额项目支出。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要找准工作堵点,精准施治,及时纠偏,加快大额项目建设步伐,及时完善验收、签批等相关报销手续,于2024年12月5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四)借款清理业务。根据《黄淮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和《黄淮学院关于清理借款的通知》(院办字〔2018〕6号文件)等精神,学校高度重视借款清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借款清理工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将开展督查督办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管理原则,各单位应督促借款人于2024年12月15日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逾期学校将从借款人津贴中扣还借款。如有特殊情况,借款人需填报《黄淮学院暂缓扣还借款审批表》,并于12月15日前送至财务处结算科(综合楼126室)。请有关单位领导及教师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账手续。

(五)学费收缴业务。学费考评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请各学院做好学费、住宿费等交费工作,督促学生于12月5日前办理交费事宜。

三、报账安排

请各单位加强财政政策宣传,加快工作进度,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我校办理报销和对外转账业务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12月16日起,将办理财政清算、银行对账以及年终结账业务。

2025年开始报账时间另行通知。

 

                                      黄淮学院财务处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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