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为了迎接上级验收,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彰显我院的良好形象,保持学院的健康发展,确保在12月中下旬进行的重新申报验收顺利通过,现将重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任务分解如下,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所需材料上交。
一、查阅材料部分
1、院领导班子每年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至少2次的会议记录。(办公室)
2、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任命文件。(宣传部)
3、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宣传部)
4、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教材、有考核记录。(教务处、各系院)
5、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军民警民共建活动的有关材料。
(工会、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处、团委)
6、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班级、文明公寓、文明学生创建活动的有关材料。
(宣传部、工会、团委、后勤处)
7、开展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的材料。(工会)
8、开展文艺活动材料。(工会、团委、艺术系)
9、开展体育活动的有关材料。(工会、体育系)
10、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献爱心等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材料。(工会、学生处、团委)
11、有评选出来的先进个人及有关材料。(工会、人事处、学生处、组织部、教务处)
12、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档案齐全规范。(宣传部)
13、学校有文明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学生处、教务处、工会、后勤处)
14、安全防范制度。(保卫处)
15、精神文明创建奖惩制度。(宣传部)
二、查看奖励部分
近三年来,各单位获得的各项奖励的有关证书、奖牌、奖杯等,统一报到宣传部。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奖项:
综合奖项:先进党组织;上级党委政府嘉奖和主管部门记集体功奖
单项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主要业务奖项;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卫生和绿化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关奖项。
三、实地考察部分
1、宣传橱窗、网站建设。(宣传部、网络中心、各系院)
2、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资料室建设。(工会、学生处、团委、各系(院))
3、体育活动场所。(体育系、后勤处)
4、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文化氛围。(宣传部、网络中心、各系(院))
5、校园环境卫生绿化(包括家属院)的清洁和美化。(后勤处、园林中心)
6、门卫、治安巡逻、校园车辆的停放管理及寝教楼门岗值班。(保卫处、后勤处)
7、检查组的接待工作。(办公室、宣传部)
四、材料上交时间
2006年12月10日前
党委宣传部
200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