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12月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09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
二、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2009年起合并,请依照《2009年度项目指南》中相关要求申请。
三、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相关项目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对国际合作与交流等随时受理的项目类型,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四、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9年度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0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09年1月1日后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下载。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三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部分项目类型有如下的特殊要求:
1.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须提交电子申请书和一式四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原则上电子申请书要控制在100M之内。
2.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方式,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使用专用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申请书》。
3.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采取网上在线方式填写中文申请书,申请人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在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中选择资助类别为“多年期合作项目”下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非征集项目使用)”在线填写,同时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离线填写。英文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六、各系(院)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认真遴选创新性强的优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和纸质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 申请材料应当由各系(院)统一申报。
2. 各系(院)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须出具申请项目清单。
3. 本次申请项目材料需报送两次,第一次报送材料只需一份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第一次报送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第二次报送材料,需按第五条的要求提交材料。
第一次上报材料时间:2009年2月26日
第二次上报材料时间:2009年3月10日
七、关于项目指南、资料下载及申请咨询等
(一)《2009年项目指南》于2008年12月上旬发行,随后将在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和我校科研处网站上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
(三)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下载。
五、咨询及联系
1.科研处联系电话:2853548;联系人:郭水旺;电子邮件:hhxykyc@163.com。
2.各类项目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010-62327230;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010-62327018;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010-62327008;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010-62327019;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010-62326941;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010-62326943。
3.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146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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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局 |
62326980 |
信息中心 |
62317474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88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科学基金杂志社 |
62327204 |
科研处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